在满足美术馆方策划和主办的展览活动的基础上,美术馆也欢迎一些外来的优秀展览。
申办展览的流程如下:
5艺术中心对外展览承接程序
一、由展览主办方向5艺术中心提交书面申请,详细填写申办展览登记表(点击此处下载申请表格)。请将以下材料随同申请表格请同时递交:
1、展览方案:名称,主题和策展理念;
2、参展作品图片(画册)或影像资料及其文字说明;
3、参展艺术家简历;
4、展厅要求(面积、展线、高度);
5、策展方可提供的主要媒体宣传渠道,以便美术馆媒体部统筹安排。
二、录入美术馆展览申请备档,并由美术馆学术委员会对所提交展览方案进行学术评审。
三、由5艺术中心(以下简称甲方)和申办展览方代表(以下简称乙方)签订展览合同。
合同内容:
1、展览名称;
2、展览场地、时间、展期;
3、主协办单位/策展人;
4、展品运输及保险;
5、展品价值、保险金额、运输方法;
6、办展费用及付款方式;
7、双方责任及义务(包括宣传,日常安全保卫,开幕式,布展撤展及设备租赁等)。
四、 由美术馆展览中心指定项目具体负责人,并由项目负责人做出展览时间安排表,明确展品及相关资料提交日期,布撤展方案及日期与申办展览方的日常沟通及美术馆方面工作执行。
注意事项:
1、国外展览及港澳地区,台湾同胞海外侨胞申办的展览,在展览合同签订后,需由5艺术中心呈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/北京市文化局,经批准后,此展览方能举办。了解国外展览审批所需资料,请点击此处。
2、主办方需在收到展览意向书后3周内前来美术馆签订正式合同,否则美术馆将不再保留约定时间和展厅。